更新園境申請指引精簡發展流程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6-04-09
- 1 day ago
- 1 min read
政府精簡發展流程,其中規劃署為規劃申請涉及園境方案更新作業指引,包括處理已完成園境工程時,按照自行核證聲明,訂明若無被抽查,兩星期內沒有回覆便可視為已批准。
在現行機制下,如果分區計劃大綱圖(OZP)列明園境方案作為規劃申請一部分,或將園境文件作為獲批申請條件時,發展商則要提交園境圖則。根據指作業指引,園境師在提交文件當日起6周內將獲通知結業。
在獲批准圖則批准後,若果要作出修訂,屬較大改動的要再交批准,較小改動只需備案,減少不必要的重新審批。至於在完成工程後進行核證時候,則容許採用自行核證聲明,規劃署會隨機10%作核查,而其餘個案只要無被核查、兩星期無收到回覆亦可被視為獲批。

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