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車場地下搬地上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5-12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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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轉變往往如鐘擺,十多年前因為「發水樓」、「屏風樓」爭議,政府收緊了樓面豁免要求,令到私人項目車位由地面搬到地下;如今因為拆牆鬆綁加快供應、降低成本,讓停車位搬回到地面。
發展局早前公布,由11月起實施經優化的私人發展項目停車場總樓面面積豁免安排,包括容許地面不多於兩層停車場的總樓面面積獲全數豁免,毋須以興建部分停車場於地庫作先決條件。
拆牆鬆綁 助縮短工期降成本
政府指出,地面停車場的建築成本較低,施工時間亦較短,措施將有效降低建築成本和加快發展。事實上,地產業界普遍支持有關做法。在建築周期上,政府曾經估算,在地面興建兩層停車場,相比地庫建停車場,施工期可望縮短超過1年,建築成本亦會降低約4成。
過往曾經有招標的項目由於需要興建地下街、公眾停車場等設施,導致地庫深至4至5層,對於發展商而言建築成本倍數上升,成為不少人卻步不投標的原因;而部分臨海的項目,面對颱風帶來的風暴潮,地庫停車場亦增加防水、防滲問題。
至於唐榮提及的政策鐘擺,其實是想回帶停車場設在地庫的初衷,與2000年代市民對於「發水樓」、「屏風樓」的關注,當年政府推出《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》,亦即是後來所指的「限發水」指引,除了將豁免樓面上限設在10%,亦規定只有地庫停車場可全數樓面豁免,而地面停車場只有一半樓面。
當年政府出發點相信是好的,唐榮還記得曾經在街上見過某一住宅大廈,單是基座已經高過比鄰7、8層高舊樓,形成強烈對比,相信是未有「限發水」時代的產物,利用停車場「墊高」住宅單位,以獲得更好景觀,同時可以透過出售車位獲利。若果這類「蛋糕樓」愈建愈多,特別在本身已經相當密集的舊區重建後,帶來的壓迫感其實可想而知。
非全面解禁 免政策走向極端
「限發水」的規例在2011年落實,加上一些「趕班尾車」的項目在之後4至5年內落成,近10年落成的項目大部分已經是「限發水」後的產物,近年對於「屏風樓」關注的聲音相對減輕。
時移勢易,過往政策側重於環保、改善生活質素,現時要兼顧加快建屋進度、降低建築成本,政策上鐘擺一下,將過往政策扭鬆亦屬於因時制宜。現時政府放寬至容許興建兩層地面停車場,而非全面解禁,或多或少是作出一些平衡,避免政策過度走向另一個極端。
事實上,樓市市道的變化很快,有高有低,一個周期短的3、4年,長的亦不過7、8年,但建築的壽命很長,現時新建成的樓宇一般沒50至60年時間亦不會重建,政策的改變對於城市景觀及居民生活造成的影響可以延續很長時間,不能夠完全忽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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