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劃署擬修訂城規指引寬政府社區用地重建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6-0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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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署建議修訂城規會三份指引,包括放寬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用地重建作其他用途規定,將按個別情況考慮,以及確保土地用途相容性。
規劃署提及,考慮到容許更大彈性,在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(GIC)用途的發展申請,以滿足社區不斷變化的願望及要求,並更好地利用地盤潛力。詳情包括刪原有指引內,列明除非有非常強烈的理據及特殊情況,否則不會批非GIC用途的規劃許可字句。
發展申請將有更大彈性
日後城規會可以在不影響現有GIC設施提供,以及土地用途及發展規模相協調,因應申請個案的個別情況作考慮。
至於另外兩份建議修訂的指引,則涉及「遵守批准條件」,以及「延長發展時限」,主要是訂措辭更加明確,取消原有一些「可行」及「盡可能」,例如澄清城規會為項目加入的批准條件,須在申請用途實際實施前遵守,而非「應可能」。
另外,規劃署亦建議取消一份涉及關於在發展審批地區圖(DPA)上審批工廠、工場用途申請的城規會指引,原因是目前已經無任何發展審批地區圖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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