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盤推演提升自置居所比例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6-09-15
近期自置居所比例的話題再被提起,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建議把「逐步提高本地居民自置居所比例」納入中長期政策目標。相隔多年無再提,如果納入會對房屋政策有甚麼影響?
李慧琼倡納入 中長期政策目標
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據,今年第二季本港自置居所比例為50.4%,這比例在過去20年來實際變化不大,比較高的時候在2004年去到54.3%,較低點在2017年跌到49.4%。
歷屆特區政府幾乎都提倡自置居所,設計出不同的置業階梯,不過就只有首屆政府、已故特首董建華時期有明顯將自置居所比例納入政策目標,當時定下希望在10年內(2007年)全港有7成的家庭可以自置居所。至於李慧琼提及要「逐步提高本地居民自置居所比例」,但並無定下具體比例的目標。
回看現行的房屋供應策略,10年供應42萬個單位,公營房屋佔29.4萬個、私營房屋佔12.6萬個,而公營房屋之中,公屋/綠置居佔17.6萬個、居屋等其他資助出售房屋佔11.8萬個,概括私樓連同居屋的「自置」部分合共佔24.4萬個或58%,較不確定的是綠置居部分,因為未有明顯比例,綠置居數目愈多,「自置」的比例就愈重。
按照統計處最新數據,家庭住戶總數是279.4萬戶,而居住在自置居所的家庭為140.8萬戶,假設上述長策的10年計劃完美推行,亦即是10年後家庭住戶總數增加42萬(新增單位)到321.4萬戶,而自置家庭增加24.4萬(新增私樓及居屋),至165.2萬戶,自置比例則上升至51.4%。
雖然自置比例似乎會上升,但因為原有基數相對大,10年推展的變化幅度相當有限。而且上述更只是將「私樓」假設當是「自置」一部分,現實中新盤的買家之中,投資者、內地客比例並不少,他們購入的單位最終或出租形式存在,私樓愈多自置比率愈高的假設存在疑問。
單純從數字上推算,若果要提高自置居所比例,甚至要定下某個目標,在現行《長策》的框架比例下似乎不容易達成,或要修改現行公私營比例、公居屋比例。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今年8月就曾經指,目前正聽取社會各界意見,探討進一步調整出租公屋與資助出售房屋比例至「五五比」的可能性。
若果假設公私營房屋比例維持七三比,只是調整出租公屋與資助出售房屋比例至「五五比」的可能性。即「自置」部分變成12.6萬(私樓)+14.7萬(資助出售房屋),總數27.3萬伙,佔總量42萬伙的比例提高到65%。10年後,「自置」家庭比例提高到168.1萬戶,自置比例會升高至52.3%,進展快了一些但似乎未夠顯著。
重推租置 從基數改造自置比例
因此,近期就盛傳重推租置計劃,從基數去改造自置比例。如果以每年出售1萬個租置屋邨計算,10年就減少10萬個租戶,增加10萬個業主,此消彼長下,10年後業主跟租戶的差距會擴大20萬戶,加上上述假設的《長策》供應分配的調整,自置家庭有機會增加到178.1萬戶、非自置家庭143.3萬戶,自置居所比例就有機會去到55.4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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