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都專例6招提速 簡化城規程序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6-03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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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提出訂立專屬法例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,主要涵蓋6大建議,包括簡化城市規劃程序等,區內屬於非保育地帶的項目可以較快方式提交城規申請,審批時間由9個月縮短至2個月,目標今年底通過主體法例。
特首:發展須質量速度並行
特首李家超昨日要求,發展北都要確保質量和速度並行,指立法會的審議就是確保質量,其間市民的意見,可讓法例及政策更有質量。
北都專屬法例適用於佔全港面積三分之一的北都範圍,主要由元朗及北區組成,政府日後可用刊憲方式修訂範圍,條例採用主體定立6個範疇,包括1.簡化城規程序;2.加快支付收地補償;3.便利採用創新建築技術;4.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;5.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動;6.就指定地區成立法定公司(見表)。
附屬法例方式 補充範疇細節
政府日後可透過附屬法例方式補充上述6個範疇細節,屆時採用「先制定後審議」方式提交,將在刊憲後49日生效,而超出6個範圍的建議,則要透過正式修訂進行。
發展局發言人指,北都進入落實階段,有需要採用更創新及靈活方式推動,在發展過程給予更大彈性,是在招商引資期間,與企業交流過程,掌握到市場存在的「痛點」。當局計劃今年中向立法會提交主體法例,預期今年底獲通過,及後將提交首階段涉及簡化城規程序等範圍的附屬法例,其餘附屬法例則會「成熟一項推一項」。
在簡化城市規劃程序範圍方面,政府計劃提出兩點,包括容許政府或私人以「規劃許可」方式提出改劃或更改發展參數,有別原有需要走「改劃圖則」的程序,所需審批時間由原本9個月時間縮短至2個月,其間城規會需批閱次數亦由2次減為1次,如同「快綫」。當局指,壓縮流程較能快速應對需要。
不過,上述「快綫」方式針對北都內的發展用地,例如住宅、商業或「政府、社區或機構」用途,並不適用於包括綠化地帶在內的「保育地帶」。發展局指,經過評估後,當局認為綠化地帶若具生態價值便不應發展,其餘亦有不少作為鄉村墳地等用途,形容無意挑起紛爭。而政府對綠化地並無想法,因經過去幾年檢視,現剩下的綠化地大多擁有生態價值或遠離基建、發展成本高昂。
「臨時用途」地時限 延長至7年
其次,政府亦建議,容許北都內城規程序下,用地批出「臨時用途」時限,由原有3至5年延長至7年。當局認為,有助吸引企業先以小規模測試市場反應,再按情況作出調整。
同時,政府亦希望便利北都內指定地區,例如河套創科園區的人流、數據流及資金流等,建議先為園區的人員定立「白名單」,允許利用園區跨河連接橋出入境,名單由園區公司提供。
對於北都法例細節內容均以附屬法例實施,會否導致政府權力失去制衡,當局指,立法會在審議期間亦能作出制衡,並稱傳媒監察亦是制衡的一種。同時當局亦指,北都發展過程涉及10至20年時間,認同專屬法例並不一定適用於不同階段,例如涉及發展流程的條文或多用於北都發展初期,但認為難以劃定時間設立「日落條款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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