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所不符租契活動 申請逾年未豁免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5-06-05
- ryankwong94
- Jun 5,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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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總署容許租契持有人在有關處所(獲豁免處所)進行不符租契條件的活動,但契約持有人須繳付豁免限制費用。
有議員指,市場反映該署未能及時處理覆核(包括重新評定)豁免限制費用的申請,有些申請已等候超過1年。
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指,雖政府在2019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間曾就商業和社區用途的豁免書費用提供最高75%的減免,及暫停每3年一次的費用檢討,但由去年1月起恢復收取豁免書全額費用。
自此該署收到11宗豁免書費用檢討申請,其中6宗個案原來的定期費用檢討周期在去年1月至今年6月期間,該署已於5月通知其中兩位豁免書持有人檢討後的季度費用結果,其餘4宗個案亦會按上述的安排盡快完成估價,預計今年8月內完成並通知相關豁免書持有人結果。
至於另外5宗申請會根據原有的檢討周期進行費用檢討,目標也是在檢討周期前的3個月內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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