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禁追租 未能和衷共濟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2-03-14
- ryankwong94
- Mar 14, 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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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時樓市究竟是充滿入市機會,還是危機四伏,這視乎個人觀點。但筆者依然對疫後樓市感到樂觀,所以買家趁平「執筍盤」是理想選擇。
嚴峻疫情令香港經濟癱瘓,各行各業均受嚴重打擊,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禁止業主向這批被勒令停業的租戶追租。
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預算案建議,立法禁止業主就指定行業欠租的租戶,採取終止租約及相關法律行動,為期3個月,並可以按情況再延長3個月,即有權不繳交租金6個月。本來立法的原意是保障指定行業經營者、紓緩租戶的資金周轉壓力,以減少行業出現倒閉潮。但從另一角度來看,租戶在享用了6個月免交租的保護期後,如果經營沒有明顯改善,反而會令租戶多一個誘因,在6個月免交租的保護期過後,便選擇結業。
因為法例只保護租戶在6個月內不會被業主追租,而往後也要補回所有欠下租金,故此對真正有心經營下去的租戶幫助不大。政府立法原意是協助租戶度過難關,但卻沒有考慮小業主的權益。筆者認識一些小業主是靠租金以償還銀行每月貸款,以及維持家庭開支。僱主如果沒有6個月的租金收入,對他們同樣帶來很大影響。
可考慮「四三三方案」
再者,如果不幸地該租戶在6個月後依然不交租,那時候小業主才開始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租金,隨時損失9至12個月租金,對小業主非常不公平。雖然,受影響的小業主可以順延繳交差餉,亦可暫緩向銀行還款,若小業主選擇向銀行暫緩還款,可能會影響他們信貸資料庫的評級紀錄,因此對業主其實幫助不大。幸而近日,政府聽取各方面意見後,將保護期由6個月改為3個月,不會延長。另外,如果業主及租戶在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,暫緩追租條例將會不適用。
筆者認為,禁止追租條例會違反合約精神,破壞了先例,況且對租戶的租金支出其實亦沒有減少,幫助不大。基於這些指定行業是被政府勒令停業,所以政府是有責任向這些租戶提供租金資助。而業主亦應體恤租戶的經濟困難,故此政府可以考慮參考業界提出的一個「四三三方案」,就是將保護期的租金由租戶交四成、業主減三成、政府資助三成,這樣才可達到和衷共濟、共度時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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