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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化出租居屋免資源浪費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4-05-16

  • May 16, 2024
  • 2 min read

居者有其屋(居屋)是房屋委員會(房委)或房屋協會(房協)以折讓價將物業賣給合乎資格人士,大部分情況折扣由30%至50%不等,所以每年都吸引大量認購,法例原來規定業主日後出售此款資助房屋要先補回之前未付的地價,才可以出售或出租。


但這筆補地價往往是幾百萬的天文數字,令業主很難負擔,也令居屋的交投一向低於私人物業,因此市場上也有不少空置的居屋。政府有見及此,2013年設居屋第二市場,最初只限綠表資格,即買家必須已經擁有公屋,在完成交易後必須交回公屋。及後在2017年,將計劃正式擴展至白表市場,即買家只需符合購買居屋的資格便可購買,大大加強了合資格買家的數量。居屋第二市場的需求是明顯的,合資格買家數量增多了。成交轉旺,業主更容易出售已經空置的單位。


誤以為出租未補價居屋 定是違法


居屋第二市場計劃活化了買賣機制,也令市場歡迎。除了出售外,出租也是需要進一步活化,最初業主也是必須先補地價才能出租單位。至2018年,房協首先推出「未補地價資助出售居屋—出租計劃」,最初只准業主出租單位內的個別睡房,租客也必須是正在輪候公屋的人士;而2019年房委會也加入此計劃,至2021年正式恆常化此計劃,並擴展至可租整個單位。雖然計劃已經優化及放寬,涉及可以出租的單位數量可以達到超過35萬個,而市場上實際通過出租計劃的單位每年租出也只有幾百宗而已,效果很不理想!


當中宣傳不足是其中一個原因,在各大綫上討論區也有不少討論,不少人誤以為出租未補地價居屋,一定是違法行為。另外一個原因相信跟手續繁複有關,租客必須是以登記申請公屋達3年以上的家庭或6年以上的非長者單身居民。而其業主又必須是業權滿10年或以上,業主和租客都怕誤入法網,往往疏忽了這個合法合規的市場。


大家可以想像一下,只要有十分一的未補價居屋成功在市場放租,單位數量便有3.5萬個,而政府大鑼大鼓推廣的「過渡性房屋」在2015年發展,花了8年時間才推出7,000個單位,花了28億元公帑。相反,若能簡化居屋的出租要求及多加宣傳;出租市場一旦活化,更多單位成功租出,大大減輕劏房戶的租金壓力,政府也節省一大筆公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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