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造業出現「拖數」、「走數」問題嚴重,發展局擬出手立法規管,分兩階段在公私營工程項目實施,規定付款期限不超過60日,否則承建商等可停工或減慢工作,同時引入審裁機制處理爭議。
根據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,據研究顯示承建商、分包商、工程顧問和供應商多年遇到不同程度付款問題,每年平均未償付款額佔公司業務總收益的5%至12%,而拖欠款額的時間最長超過6個月,業界亦普遍認為過去10年付款問題並沒有明顯改善。
發展局爭取在明年上半年提交草案規管,所有政府、公共機構或私營界別工程,工程指定金額門檻分別不少於500萬及物料等合約門檻不少於50萬元,但不包括室內裝修工程。
申索方有權暫時停工
草案將對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作出規範,包括將訂明「有條件付款」的合約條款無效,及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承建商等申索後不多於30日內須作出回應,而付款期限不多於60日,以確保可以適時獲得應得款項。同時,政府建議引入快速的審裁機制,由審裁員提名團體委任一位獨立的審裁員處理,審裁員在獲得委任後的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。
同時,條例亦會列明,若果出現逾期付款,或經審裁後未能在限期內付款,承建商等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,同時獲得額外工期以完成其合約,並獲合理的費用及開支,以減低承建商及分判商等所承受不必要風險。
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稱,建造業行內確實有拖欠款項情況出現,否則政府不會有意立法處理。他指,立法精神是幫助建造業界在現金流上有保障,因建築業在承接1億的工程,只要有15%至20%資金已經可以滿足現金流,但若果出現「拖數」情況,只要延續兩、三期有機會令現金流出現問題,導致無辦法完成工程,而法例亦不止保障承建商,同樣保障分判商從主承建商取得款項。
事實上,現時未有立法規管,林健榮稱,若果出現「拖數」情況會以商業糾紛處理,形容是「有排拗」,需要以年計的時間處理,屆時可能承建商或分判商亦陷入財困,認為措施有助增加工程確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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