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區政府繼「搶企業」、「搶人才」後,再「搶資金」。事隔8年,重推俗稱「投資移民」的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,門檻加碼至3,000萬元,其中至少2,700萬元投資於股、債、存款證及後償債項等金融資產,當中並可購買商用或工業用途的非住宅房地產,投資額以1,000萬元為上限,成為是次計劃亮點之一。該計劃亦規定至少300萬元投資於支持創科的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」。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表示,計劃不設硬指標,參考以往平均每年吸引4,000人申請,新計劃每年有望為香港帶來1,200億元新資金。最快明年中推出及接受申請。
特區政府昨日公布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,列明合資格人士包括18歲以上外國國民、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、澳門居民及台灣地區的中國籍居民。申請人需於提出申請前兩年內,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,000萬元淨資產,沒有不良紀錄及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。申請人可攜受養人來港,包括配偶及所有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。
居住滿七年可申永久居民身份
獲准入境、逗留及延長逗留期限方面,申請人得到原則性批准後,可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,以作投資,正式批准後可逗留兩年,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;若3年延長逗留期限屆滿,可再申請延長逗留3年。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,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;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,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7年,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。另外,特區政府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的「先免後徵」安排亦適用於獲批申請人。
投資非住宅物業上限一千萬元
對於是次加入非住宅房地產作為投資選項,許正宇表示,留意到市場很多聲音提到希望將房地產列入投資選項,但由於住宅牽涉民生故不太合適列入投資,而非住宅如寫字樓、工商廈,對外來投資者或有吸引力,因而作出相關調整。至於投資非住宅物業以1,000萬元「封頂」,他解釋希望讓參與者有選擇之餘,亦可在不同角度對本地經濟有利,而且要平衡其他金融資產的需要。
對比澳洲及新加坡類似投資移民計劃,許正宇指本港的計劃門檻相比類似經濟體有競爭力、產品選擇更豐富,如申請人成功取得永久居留權,出行亦較便利。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亦指,有很多業界反映客戶對計劃感興趣,認為本港有多方面優勢,是落地生根的選擇之一。
許正宇表示,新計劃並沒有「硬指標」,但參考已於2015年暫停的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,過去10多年平均每年申請宗數為4,000宗,若以新計劃淨資產要求3,000萬元計,料新資金可達約為1,200億元。他又指,新計劃與舊計劃不可比較,應看目前市場上類似計劃,在計劃出台前,投資推廣署已在不同地方作「軟諮詢」,看到東南亞地區的投資者有興趣,對新計劃有信心。
香港曾在2003年實施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,最初投資門檻為650萬元,2010年提升至1,000萬元,同時將買樓剔出資產類別選項。該計劃在2015年停辦。回顧2003年至2015年的12年內,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共錄得 35,262宗獲批個案,即平均每年約3,000宗。資料顯示,截至2014年底,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共吸引資金2,160億元。
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詳情
申請資格
◆18歲或以上,包括外國國民、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、澳門特區居民和台灣華籍居民
◆沒有不良紀錄並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規定
◆申請前兩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,000萬港元的淨資產
◆投資最少3,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,包括最少2,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,以及向新的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」投入300萬港元
獲批入境、逗留和延長逗留期限
◆原則上批准: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出投資
◆正式批准: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,之後每次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
◆香港居留權: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,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;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,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7年,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。如申請獲批,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。
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重點行業發展
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:將由香港投資有限公司管理,向與香港有關連的相連公司或項目作出投資,申請人須向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
獲許投資資產
金融資產
股票: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
債務證券:
-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債務證券
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債務證券
存款證:由《銀行業條例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存款證。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,投資金額以最低投資門檻(即3,000萬港元)的10%為上限
後償債項:由認可機構按《銀行業(資本)規則》發行,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
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:
-由獲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、認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
-由獲准許經營《保險業條例》所指定的相連長期業務保險人發行的證監會認可投資相連壽險計劃
-根據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註冊,並獲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
有限合夥基金:根據《有限合夥基金條例》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
非住宅房地產
◆在香港的商用及/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(包括樓花但不包括土地),而投資金額以1,000萬港元為上限
◆資料來源:財經事務及庫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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