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宇署就停車位豁免樓面指引鬆綁,主要針對房協、市建局興建的出售或出租單位,即使涉及的私家車位屬於地面仍可獲豁免100%樓面,不過私人項目車位地面興建仍然只豁免一半樓面。
私樓地面建車位 維持免一半樓面
屋宇署早前公布關於計算總樓面面積的作業備考,其中修訂了關於停車位豁免樓面的安排。按照原本指引,除了在技術上不可以提供地下停車場,否則一般情況下,只有設於地下的私家車位可獲豁免全數樓面,而地面私家車位則獲豁免一半樓面。
新指引加入兩項新規定,其中由房協、市建局負責興建作出售或出租的資助房屋單位,所設的私人或公共停車位即使設在地面之上,仍然可獲得豁免全數樓面面積,預計可以降低有關資助房屋項目的興建成本,以及加快建築時間。
另外,近年政府招標的住宅或商業地皮,招標條款均要求發展商興建不同政府設施,新安排亦規定地契內規定須興建的政府設施相關車位,即使設在地面亦可獲豁免全數樓面。
至於私人項目車位在地面興建只能豁免一半樓面的安排,則維持不變。
政府早前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等條例精簡造地程序,將於9月1日生效。規劃署因應新方案修訂一系列城規會規劃指引,包括在未來1個月過渡期安排,例如9月前提交改圖修訂將維持9個月審批程序。上述指引會於今日交由城規會審議。
精簡程序 9月1日生效
政府提交的修訂草案,是將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(OZP)的程序原本「2+9」合共11個月,壓縮至「2+5」合共7個月時間。按照規劃署提交的城規會辦事程序、方法、指引等,在9月1日之前,遞交關於修訂OZP的安排,將維持舊有的9個月,而非新修訂的5個月。
同時,由申請人提交的改劃申請的城規會審議期限亦維持於舊有的3個月。至於就規劃許可申請所遞交的進一步資料,則沒有特定時限。至於在過渡性之後的安排,指引亦有因應修例作出更改,例如改劃申請的公眾諮詢時間將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,同時要求申請人作出覆核申請時,需要提出覆核理據,否則將不獲城規會受理。
另外,條例收緊提出改劃申請人必須為土地業主或部分業主等,當局亦更改了申請文件表格,例如加入改劃申請的人士,其姓名必須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,該申請人亦須為申請地點內,任何非政府土地的唯一或其中一名擁有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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