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局早前公布簡化地契續期方案,其中外國領使持有屋地續期須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准。翻查資料,日本駐港總領事在山頂柯士甸山道官邸預計在2025年到期,屬於首批到期地皮。
當中用作美國駐港總領事官邸的山頂白加道3號大屋,以美國政府名義持有,該屋地地契由1888年12月批出,租約為期150年,換句話,將於2038年12月到期。
至於作為日本大使官邸的柯士甸山道19號「耕雲草廬」大屋,則由日本政府於1972年以330萬元購入,由於該份地契由1875年12月開始,為期同樣150年,即地契將於2025年12月到期,屬於首批到期地契之一。
至於印度政府持有的山頂布力徑大使官邸,以及澳洲政府持有的香島道大屋地契則分別在2037年及2024年租約到期後仍有75年的續期權。
涉及外國關連實體的地契續期,除了須獲得地政總署批准外,還須在有關房產地契到期前60日向外交部駐港公署申請並獲得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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