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政署收緊樓面寬免空中花園禁商用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5-07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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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總署等更新關於「環保及創新樓宇」的聯合作業備考,包括總樓面及覆蓋率豁免加入清晰條件,其中獨立屋或排屋的走廊及電梯大堂不獲豁免,空中花園及非住宅的平台花園嚴禁商業活動。
加闊走廊不再自動獲批
有關作業備考由地政總署、規劃署及屋宇署聯合公布,主要說明露台、住宅較寬的公共走廊、公共空中花園等環保設計可獲豁免計算入地契規定的樓面面積,較對上一次更新的2019年版本,新版本增加部分條款限制,豁免防止濫用,同時亦放寬了部分技術要求。
例如,加入規定不設公共樓梯的獨立屋、半獨立屋或排屋,其加寬走廊或電梯大堂均不會獲得樓面豁免。另外,就着住宅項目的空中花園,規定僅限作休憩用途,不得設娛樂設施,亦嚴禁商業活動。
至於商廈等非住宅建築的平台花園,同樣是嚴禁商業活動,而且不得有直接毗連的商舖,防止商業化使用。
另外,部分技術要求則獲得放寬,例如公共走廊與電梯大堂寬度方面,由原本1.65米至2.5米,放寬至1.6米至2.6米,同時刪除自然通風要求,僅要求寬度符合標準,降低設計門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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