團結基金倡北都採「混合模式」 谷發展 [香港經濟日報] 2025-09-12
- CHOICE WON
- Sep 12
- 2 min read
施政報告即將公布,加快北都發展料成為焦點之一。團結香港基金提出「混合模式」架構,包括設立特首領導中央辦公室統籌,而地區層面則設立發展公司擔任「總發展商」,不排除可透過上市集資。
團結香港基金認為,現行機制下北都發展存在職責分散、審批延滯等問題,而現時北都辦身份亦只是協調角色,缺乏跨局決策能力。對於坊間建議成立北都發展區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,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總監葉文祺指,成立法定機構需要經過立法,花費時間長,而且受法例限制靈活性低,而且北都相當於三分之一個香港,涉及職權有機會過廣。
升格北都辦 成審批單一窗口
因此,基金會建議透過成立二元結構的「混合模式」,即在中央層面,將現時北都辦升格成為中央辦公室統籌,改由行政長官或財政司司長領導,成為審批單一窗口,葉文祺舉例在招商引資的時候,可以同時協議批地及稅務優惠的問題。
至於在地區執行的層面,則按照不同新發展區成立不同的新發展區發展公司,例如洪水橋發展公司、新田發展公司,作為總發展商的角色,負責協調及招商引資,同時配合配合不同分區的產業定位,訂立不同關鍵績效指標。
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梁躍昊認為,不同發展公司可以互相競爭,情況類似美國不同州份之間競爭,推動市場進步。至於成立發展公司的時間及資源,由於毋須經過立法程序,相信是以月計算,視乎不同發展區情況及發展階段,決定注入起動資金或是政府內部調動資源。
發展公司股份作融資 可上市集資
在推行融資方面,基金會建議,1.設立北都特殊項目公司(SPV),統籌融資及協調項目;2.透過引入「最低收入保證」或「可用性付款」條款,增加項目融資能力及吸引力;3.引入開發銀行提供信貸支援。
葉文祺認為,成立發展公司需要由政府持有主導性股權,而其餘股份安排則可以有不同想像空間,例如將部分股份作融資,甚至不排除將部分股份上市集資的可能性。
就著引入亞投行等開發銀行作融資,團結香港基金會指,政策性銀行提供融資條款,包括利率及年期一般優於其他商業性銀行,認為更加符合北都作為長期發展的需要。
而北都作為國家發展戰略一部分,相信亦符合開發銀行的政策目標,而香港作為較成熟的地區,亦有助有關銀行分散投資風險。

Comments